村卫生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上告卫健局人

平阳县某卫生室状告卫健局,历时四个月后,法院判了!

事件回顾:

村卫生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上告卫健局

年7月23日,平阳县卫生监督所对某卫生室现场检查,发现其药房药柜、输液室医用柜子共有5种过期药品与大量有效期内的药品混合摆放,有1处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等违法行为。

平阳县卫健局认定为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卫生室不服处罚决定,针对其中使用过期药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执法主体错误。

历时近4个月,文成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平阳县该卫生室的诉讼请求,认定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确,予以维持本案行政处罚决定。

村卫生室败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那么,村卫生室被罚处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过期药械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敲警钟!药品存放这几点要谨记

关于药品相关的注意事项,小院也根据同行经验作了相关整理,希望大家借鉴参考,千万别踩雷区!

1.所有进购的药品做好购销台账(发票保留),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理论上须交由上级卫生院统一销毁处理。

2.处方:按处方规范开具,基本要素写清楚,每张处方(西药)不超过5种,一般不超过3天用量等(处方保留)。

3.贮存条件: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6.药品做好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8.用药配伍、是否具有输液资格、抗菌药物使用、精神类药品等问题亦是村卫生室药品注意事项关键。

9.村医自制膏药等先备案再使用,活动在规则内,保护好自己。

随着分级诊疗的构建,村卫生室承担的职责也多,而相应的市场监管也会愈加严格。一时的“不小心”,搭进去的可能不止是金钱,甚至是牢狱之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各位同仁在执业中慎思慎行,时刻保持警惕!

来源:卫生监督员、基层院长之家(ID:jicengyzzj)

本文来源:点点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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