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年度九起违纪违法典型
年7月23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视频会议上通报了9起年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现摘录通报如下,以引起各位党员干部职工警示!
案件一:温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周蒙滔收受贿赂案件,年至年间,周蒙滔利用担任温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销售、人事招录、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约万余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孙孟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件二:温州医院麻醉科主任徐旭仲受贿案。年至年期间,徐旭仲利用担任温州医院麻醉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医药代表所送的财物合计万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温州市高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万元(退缴至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委员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三:温州医院、医院原院长连庆泉收受贿案。年至年间,连庆泉利用担任温医二院副院长、院长(均兼药事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医药器械公司及个人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销售、人事招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二十二万余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连庆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件四:杭州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收受贿赂案。年4月至年7月间,孙志龙利用其担任杭州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的职务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冒用他人名义帮助医药公司推荐杭州医院引进并销售用氨曲南、灯盏花素、头孢米诺钠针、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哌拉西林舒巴坦钠针等多种医用药品,先后百余次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非法收受医药公司所送的药品回扣达余万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孙志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案件五:医院药剂科药剂士王晓俊受贿案。原医院药剂科医院用药信息、负责新药进院初核以及日常采购等职务便利,伙同潘新华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等方面为多家药企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回扣”万余元,并进行分赃,单独收受回扣18.万元,此外,王医院信息科维修组组长雷某(已判决),利用雷某医院电脑信息系统的职务便利,帮助药品销售人员获取药品处方用药数据,非法收受好处费,被开除公职。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晓俊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万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万元。
案件六:医院原主管药师王丽娟收受贿赂案件。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期间,王丽娟使用本人工号、医院统方系统。首先汇总统计数据,提供给医药销售人员,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被开除公职,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丽娟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件七:医院信息维修组原组长雷郑辉受贿案。年至年期间,雷郑辉在医院信息科工作期间,利用其医院内部软件系统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王某4(另案处理)将该院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数据提供给医药销售人员,并先后多次通过现金、支付宝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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