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有没有预包装食品这个概念
1、现行食品安全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适用食品安全法;新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适用食品安全法新的食品安全法,只有在市场销售的时候,才适用食品安全法;2、预包装食品定义来自于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也是来自于食品安全法;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预包装食品定义;4、综上3点,可以判断农产品没有预包装食品这个概念,也就是说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农产品。那么农产品就不存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了。5、作个大胆的假设,如果以上观点正确,现在经营一批冻肉,用纸箱装好,纸箱上没有标签(重点是没有标保质期),那么这批冻肉无论放了多久,如果没办法证明该批冻肉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卫生标准(或者腐败变质),是不是就没办法说这是违法经营行为?如果以上论述或结论错误,请指出,免得误导大家;如果没办法证明是错误的,还请大家帮忙讨论下。新结论:虽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适用食品安全法,但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得符合食品安全法,那自然而然的有些标准会引用到食品安全法的预包装食品定义,也就是说,有些农产品有预包装食品的概念,会以预包装食品的形式出现。比如GB/T-规定内包装要符合的规定。疑问:GB[7.1.1]规定的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标签是什么意思?[7.2]规定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都应有包装,如果只有一个运输包装算不算有包装?
网友讨论陈丹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henzq看前提条件,不是全部都需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近标识的才要。具体还要看规定需不需要。冻畜禽肉标准里有规定要包装,那就包装,规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标签,应符合的要求,那么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标签是什么意思?
浮生一梦是没办法证明你违法经营,因为你根本就没开始经营,还在自家冷库里。一旦你开始流通,就有办法管你了,要进超市你得有检测报告,屠宰相关材料吧!进入正规的饭店也是一样,当然你要是说路边摊、无证经营的小饭馆,还有些监管不到的小饭店等,自然是很难管理,这也是天朝特色!还有,你要知道,食品安全法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的监管也不完全是吹牛的!chenzq前提就是已经开始经营了,而且有检验检疫证。还有进超市需要有检测报告这个应该是超市的规定,不是食品相关法律的规定吧,那我不进超市是不是就不需要检测报告了,因为是农产品,你去市场买个菜也有检测报告?浮生一梦超市如果不找你要或者它自己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它就办不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流程和相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管,这个可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菜市场,正规的农贸市场也是受监管部门管的,我有朋友就是做农贸市场相关的检验的,记得曾经禽流感的时候,大超市会把检验报告挂在货架旁边。至于说,是每批都检验,还是抽检,还是有什么其他要求,由于我不是做农产品方面的,我也不是太了解,但是我相信不会有你提到那么明显的空子给你钻的!希望论坛里有农贸市场监管和做农产品的朋友出来作专业解答。chenzq目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这条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吧?其他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和法律抵触吧。浮生一梦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9年版)第二条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下面是生猪屠宰的有关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自宰自食的国家就不管你了,你一旦流通就会管你!4.本法所称农产品的定义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这里所讲的“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产品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初级农产品是指未加工的原始形态的产品,有的是经过初步加工的产品。其中有的直接用于消费,有的用于制造其他产品的原料)chenzq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十一条,观点一致,需要检验检疫合格证;2、三十七条,检测主体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对象是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检测方式是抽检,这个规定的是批发市场自己要想办法掌控在他那边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并没有说进场销售的那些人要提供检测报告(当然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是需要的,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里有规定了)。同样,并没有规定食品安全法中的经营者要检查检测报告,倒是生产者需要,没有检测报告还得自己检测。3.三十七第二款规定的对象也是农产品销售企业。这个目前还是农业部门的管辖范围,而且也没规定食品安全法中的经营者要检查检测报告。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虽然说农产品市场销售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但是不知道能不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浮生一梦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14号)三、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部门要抓紧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因地制宜地按照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及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实现覆盖全部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着手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将查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基础条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质量合格证明真实、有效。下面这个帖子也在讨论类似问题:初级农产品管理是否应该管?chenzq这还只是一个方向,没有具体实施,也没有规范文件。但是现在碰到问题了,头大啊浮生一梦回到你的问题内容本身,我看你说他是在经营冻肉,那么他的冻肉是否经过加工了的,如果加工过,应当归类为速冻食品。依据食品QS28大类: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Mac_OS_X“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白癜风的治疗医院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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