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文中专将不能报考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政策最新变化,中专不能考执业药师了。

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专不能报考执业药师《通知》规定:

一、参加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年12月31日。

因此,明年是中专学历的人员能够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最后一年,过了年后便不可以参加了。

另外,《通知》提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所以,中专毕业人员还有两次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机会。

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

最近被曝光的药师挂证,在《通知》中再次被提及。《通知》明确指出,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可以看出,执业药师的报考门槛将提升至大专水平,并且监管力度也逐步加大,执业药师市场将迎来新的挑战和变化。

作者:于小渔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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