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SGS管理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之预包
生鲜SGS管理对很多国内零售企业都是陌生的,毫不夸张的讲:很多民营企业的管理层听都没有听过,更不要讲有这样的管理思维!企业的竞争力是需要很多元素来支撑的,而很多国内零售企业的老板都比较重视销售(考虑成本原因,殊不知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短视行为!)等偏面思维模式,不利于公司健康、长期成长!在看到其他企业,尤其是外资零售企业对全国各地的门店的良好管理,自己的企业只是在某一县、某一市、某一省内都不能很好的进行管理而头痛不已!!!殊不知外资零售企业是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在其中,这就是我们国内零售企业需要追赶的地方(当然我们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在生鲜SGS管理方面是我们民营企业是严重短板,现在如果不重视,未来我们要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痴人说梦!!!因此,“渝家生鲜”会陆续推出SGS管理标准为大家树立标杆!!!
内容目录:
第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二、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第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四、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定义和术语
定义和术语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
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
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
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
用名称;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规
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配料的定量标示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a.液态食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
b.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c.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日期标示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产品标准代号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
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
顺序号。
其他标示内容
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
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营养标签
质量(品质)等级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相应
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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