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回收还需完善处置长效机制

近年来,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家中储备药品。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人们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比较随意,有人不以为意仍然选择服用;有人随手扔至垃圾桶;还有人专门回收过期药品将其投入市场。目前设立过期药品分类投放点仅在少部分地市实现,大部分省市还存在回收投放点不足的问题。国内不少城市开展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由于回收成本过高、没有可持续保障等原因,效果并不理想。(4月26日《法治日报》)

家庭过期药品是一种可能污染环境甚至诱发疾病的危险物品,我国目前并无明确的家庭过期药品处理规范。因为过期药品处置涉及回收、保管、储存、无公害销毁等多个环节,导致完善的过期药回收处置长效机制在我国迟迟未能建立。

一方面,过期药品回收缺乏责任主体。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劣药,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实施。

另一方面,群众在过期药品回收方面的意识不足。很多人对过期药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上缴回收的意识,发现家里的药过期了通常是一扔了之。因为没有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药店、医院、社区、农村等场所基本上没有过期药定点回收箱,即使有回收箱,也没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在处置过期药问题上,大多数药企不回收,不少药店为省事也不会按照药品销毁的相关规定走流程,而是直接拆掉包装当垃圾扔掉。

加强过期药管理,应该多管齐下。从立法层面,要及时填补过期药品回收的法规空白,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制定过期药品回收管理长效制度。建章立制只是第一步,抓好落实尤其重要。要在药店、医院、社区、农村设立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点,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跟踪管理,同时采取回赠非处方药、上缴过期药品享受同种药品折扣等惠民方式,增强群众主动上缴过期药品意识。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医改政策进一步普及社区医疗服务,加强对患者用药安全的教育,对医保卡的使用加强成本控制,改变群众过度囤药的习惯。此外,政府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引入第三方力量共同解决药品回收难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过期药品回收过程简单高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

过期药回收处置长效机制利国利民,应尽快建立完善,并严格抓好落实。(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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